本报讯 云南省财政厅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兜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努力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健康扶贫、就业扶贫等各项扶贫措施落地见效。
——织密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网。省财政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解决村有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看得了、看得起的问题”的健康扶贫核心任务,2017年以来,累计筹措健康扶贫资金192.41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家庭医生签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确保75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有人管、患病有人治、治病有报销、大病有救助。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平稳过渡,力求实现标准统一、尺度统一,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努力夯实“住房不愁”基础。2015年以来,省财政筹措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98.14亿元,支持256.42万户农户改造危房,让全省农村居民住上“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住房。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云南省农危改补助资金连续5年居全国第一。为进一步满足农户贷款改造或建房需求,省财政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安排下达农危改贴息补助资金3.96亿元,为贫困农户改造或新建住房提供有效支撑。
——推进就业扶贫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就业资金支出,2015年以来,筹措下达中央就业补助资金82.29亿元。同时,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工作思路,坚持“技能扶智、产业助知、就业励志”,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重点,以“技能扶贫”和“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政策叠加效应,实现一人就业带动全家脱贫,充分发挥就业扶贫的作用。
——切实兜牢社会救助网底。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5年以来,省财政筹措下达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662.26亿元,支持全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为有效应对物价上涨、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省财政自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连续16个月向全省符合条件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更好地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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