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府办发〔2020〕179号
城口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城口县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促进我县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2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审计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脱贫〔2019〕32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的通知》(渝财农〔2020〕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修订完善〈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口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扶贫资金,主要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和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社会扶贫资金以及其他统筹整合资金。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和规定,扶贫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县属行业部门是使用统筹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开发项目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扶贫资金的用途。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途。
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修建乡村道路,解决饮水安全,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家园;
产业扶贫:用于培育壮大扶贫骨干产业、旅游扶贫、消费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贫困农户发展增收产业,扶持基地建设、种子种苗培育、生产加工、品牌培育、产品流通、产业园区建设、产销对接及旅游扶贫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扶贫户补助、旅游扶贫宣传营销,扶贫车间建设补助、公益性岗位开发,扶贫项目改补为奖、改补为股、改补为酬、改补为保、改补为贷;
科技推广及培训:主要用于优良品种、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职业技术培训、扶贫培训等;
易地扶贫搬迁:主要用于建卡贫困人口的建房补助、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发展扶持;
金融扶贫:主要用于建立村级互助资金组织的周转本金补助,相关扶贫贷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及贴息贴保补助,精准脱贫保险补助。
(二)以工代赈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解决小流域综合治理,片区综合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
(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村寨保护,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用途。重点支持扶贫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户发展扶贫产业。
(五)跨部门整合资金用途。主要用于以上对应行业的相关项目实施。
本文地址:/fupin/246436.html
请遵守互联网相关规定,不要发布广告和违法内容